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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评价项目考试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评价项目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试时间

  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评价项目考试,每年双月月底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各考务中心、考点可根据招生情况和培训情况向中心提交《工作计划申请表》,计划待中心批复后,申报单位组织学员报名。具体工作流程查看《评价工作流程》。

  三、报名管理

  凡参加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考试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地考点、教学点注册报名。其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补考费由所在地考点、教学点代收。

  四、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报名。

(一)高级:

1、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作满3年的。

2、高中、中专或职高毕业,工作满5年的。

3、取得本项目涵盖的职业(工种)中级的职业技能证书满两年的。

4、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

(二)中级

1、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的。

2、高中、中专或职高学历,工作满3年的。

3、凡取得本项目涵盖的职业(工种)初级的职业技能证书满两年的。

(三)初级

1、凡高中或中专毕业,工作满2年的。

2、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五、考试内容、形式及时长

  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评价项目考试分为基础知识、实操技能、职业道德共 3 个考试学科模块。卷面分数为 100 分,合格分数为 60 分,命题难易规则为:难 30%,中 40%,易 30%。 考试均采用定点集中统一时间,考场计算机在线答题考试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原则,考试题型以单选题、多选题为主的客观题型,考试试卷由题库随机差别化组卷,考试语言为简体中文(试 卷中的专业术语以中英对照形式出现)。(注:特殊情况下采取远程考试)答题时长安排:基础知识 40 分钟,实操技能 60 分钟,职业道德 20 分钟,合计 120 分钟。考试答题开始 60 分钟后方允许离开考场。

  六、考试范围

  具体考试的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和课程名称,以官网  www.ceosta.cn 公布的考试计划包含的职业(工种)名称清单为主,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就业需求选报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专业科目。点击查看

  七、报名费与考试费

  申请参加“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评价项目考试的考生,均应支付报名费及考试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第一次补考免收考试费,补考的考生均免收报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标准如下:

  1、 报名费:

  工程师 、技术员500 元/人次;

  技术工人 400 元/人次;

  2、 考试费:

  工程师、 技术员330 元/人次;高级 380 元/人次;

  技术工人 220 元/人次;高级 260 元/人次;

  3、补考费:150 元/人次。

  八、关于培训

  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也可以根据我中心公布的《职业工种考试大纲》进行自习备考。任何考务管理中心及考点不得以考生不参加培训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报名手续。培训费由各地区考点、教学基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培训形式、课程课时、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师资情况自行定价,并按照工商管理等部门要求张贴或公示收费标准。

  九、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由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具体可参与《评价工作流程》。

  十、考试现场管理

  每次考试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评价项目考试××年×季度考试××考场”的横幅和张贴指示路标,在考场内显著位置应张贴考场纪律和考生须知。 

  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监考人员须扫码考生准考证二维码进行电子签到,无电子签到记录按考生缺考处理),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 50 公分的间隔,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考试时各考点设主考人员一名,督导员一名、考评员一名。考场的考生人数应在 20-50人范围内为宜,每考场考评员不低于2人。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相关规定。

  十一、考点考务管理人员职责

  1. 主考职责:负责考场内具体事务安排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

  2. 督导员职责:负责巡查各考室考评员人员、考生的考试舞弊行为,对舞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考评员职责:负责执行考场纪律,杜绝考生作弊行为,做到公正、公平监考和考卷收集和评价工作。

  十二、成绩公布及证书查询

  考试结束 15 个天后,培训认证中心将在官网 www.ceosta.cn 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15天后根据职业工种和课程名称不同,分别由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向考生核发《职业技能证书》。

  十三、证书说明

  证书是对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获得证书证明您已掌握相应职业(工种)的水平凭证。证书不是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认证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不具备上述证书的使用效力,宣称能挂靠、兼职、积分及领取补贴等都属于虚假宣传,请勿上当。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布日期:2023-12-15来源: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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