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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理规定-对违纪和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违犯考场纪律者

  1、考生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给予批评教育,并扣该场试卷20分,批评教育不听者,该场试卷作废。

  2、交头接耳者,该场试卷作废;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该场试卷作废。

  3、考试终了铃响仍继续答卷受警告一次者,该场试卷扣20分;两次者扣40分;警告二次仍继续改动卷面者,该场试卷作废。

  (二)考试舞弊者

  1、抄袭别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该场试卷作废。

  2、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该场试卷作废。

  3、有冒名顶替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对考试中发生的其他违犯纪律和舞弊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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